广州市海珠区满天星青少年公益发展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 广州市海珠区满天星青少年公益发展中心 。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 谭俏梅、毛晨、潘文中、郝佳、梁科、宋俊文 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通过开展乡村儿童阅读素养教育和阅读推广项目,提高乡村儿童阅读品质。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州市海珠区委员会。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广州市海珠区瑞宝瑞兴大街31号401房,以法人登记证书载明地址为准。住所变更的,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同意。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和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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